回复内容 |
278”:
你好!
你致局长信箱咨询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聘为主管药师的来信收悉。由于你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效,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来电继续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39-33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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