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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坤:
您好!
您咨询农村老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系统查询,您母亲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父亲现年56周岁,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就参保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有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选择继续参加该保险,也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意愿提高或降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自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档次申请(已扣费成功对应年度缴费档次不能更改,只能变更后期对应年限参保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方可领取居保待遇。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16周岁以上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的,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再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您父亲参保情况,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详情请咨询区社保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39—8725253。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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