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小王:
你好!你写给《局长信箱》咨询计算连续工龄的信件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川人发〔2003〕51号文件《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第11条“民营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民营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你的连续工龄计算应以你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为准。
2.因你未提供你的联系电话,故我们无法就你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关于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问题,请你就你的具体情况电话咨询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839-3313041)或直接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市政府十字路口,市就业局二楼)咨询办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来电再咨询,联系电话:0839-3303428
广元市人交流中心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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