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人事代理可算工龄不
写信时间 2013/8/21 11:11:24 回复时间 2013/8/26 11:27:08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08年大学毕业后在某私企上班,期间一直没有购买社保。后辞职帮家料理家中生意(档案交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办了人事代理,)今年上半年考起公务员,请问我可以通过人事代理补缴社保吗?我记得2012年的时候人社厅出了个文件,补缴社保仍然可以算工龄,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
回复内容 小王: 你好!你写给《局长信箱》咨询计算连续工龄的信件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川人发〔2003〕51号文件《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第11条“民营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民营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你的连续工龄计算应以你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为准。 2.因你未提供你的联系电话,故我们无法就你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关于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问题,请你就你的具体情况电话咨询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839-3313041)或直接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市政府十字路口,市就业局二楼)咨询办理。 对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来电再咨询,联系电话:0839-3303428 广元市人交流中心 2013年8月26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