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敏:
您好,现将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标准可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未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参加新农保、城居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可在补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缴费。
5.2024年12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后,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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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