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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4/3/2 10:40:19 回复时间 2014/3/11 9:48:23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我是2014届的应届毕业生,我现在准备开一个小超市,请问下这个算是自主创业吗?如果是,请问下有没有什么鼓励政策呢?
回复内容 大学生同志: 你在局长信箱留言咨询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你开小超市属于自主创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贴息担保贷款。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3、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增吸纳2名以上的,奖励3万元;新增吸纳5名以上的,奖励5万元。 4、自主创业优惠税收政策 凡在我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城乡自主创业劳动者,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5、企业吸纳就业优惠税收政策 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6、创业培训补贴 可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免费创业培训。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 3305849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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