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李树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返乡创业补贴扶持政策书面回复如下:
一、创业补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文件规定,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广元境内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二、返乡创业奖励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规定,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咨询申请,更多返乡创业政策内容可登陆广元创业网在线查询或致电0839-3263054咨询。
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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