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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讨回合同期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写信时间 2015/8/19 20:29:00 回复时间 2015/8/28 10:44:36
信件内容 局长大人你好! 我是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山煤业的职工王平,我在2012年2月份与荣山煤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是三年,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是2270元,但由于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却不是合同约定的标准,安计件标准,有时候达不到合同约定工资标准,造成我多次找公司领导没有结果,基层领导还让我不干就算了,回家种地去,于是就造成了今天这种局面,到现在又没给我发放过任何福利待遇和工资,也没任何人通知我上班,今年我去争取创业贷款的时候,主管领导说我不符合创业要求,属于在就业人员,让我到就业局去查询,于是我就在2015年8月10日去过了广元市就业局,果真系统反映还是在就业状态,市就业局就让我回去找我们单位,8月11日我就去单位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人员让我等两天给我答复,在8月13日上午9点的时候一个0839-3954082的电话来了,通知我来公司办公室一趟,于是我就冒着大雨去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拿出一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让我签字,我拒绝了签字,其原因是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借用违纪辞退,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解除,在解除的时候又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我是什么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在才通知让我签字,请问领导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希望领导大人能为我作主啊!能帮我找回我在合同期内的所有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谢谢! 1.有工资卡可以证明是否按合同标准发放了合同期内工资。 2.有社保卡可以证明是否给职工购买了合同期内社会保险的五险一金。 3.解除合同不属实,没有按时以任何方式通知到职工本人解除合同的理由。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就你反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检查,现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提供了与你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工资考核结算管理办法》,证实你反映的合同约定工资2270元不属实,该单位向你支付的工资也未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该用人单位称因你严重违纪于2012年12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已按规定给你缴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你反映的问题已超过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限,如你仍有异议,建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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