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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医疗保险重复缴费能不能退回?
写信时间
2013/10/22 11:17:16
回复时间
2013/10/31 9:34:1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局领导:我母亲年近70,经济十分困难,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先后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分别缴费70元和240元),问了苍溪县合管中心,说是不能退回重缴的费用.她老人家非常难过,多日茶饭不思,说要去政府上访.我劝她不要过激,先咨询了再说.因此,特咨询上级领导能不能退回我母亲重缴的医保费?谢谢
回复内容
罗先生: 你好!你致信市人社局局长信箱咨询“医疗保险重复缴费能否退回”的信件已转到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苍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筹资工作结束后将所征收医保基金直接存入县合管中心设立的医保基金专户,医保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若你反映同时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都缴了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属实,可以退还重复缴费部分。 因你提供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所以我们尚不清楚具体情况,更无法处理。请你尽快以真实姓名电话联系苍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以便处理你的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839-5229235。 谢谢来信。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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