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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社保缴费补贴政策
写信时间 2020/5/6 13:56:28 回复时间 2020/5/13 10:47:52
信件内容 关于我市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回复内容 谭明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500元/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050人员属于就业困难对象,但需要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认定,认定成功后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60177进行咨询。 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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