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你好!你致《局长信箱》的来信收悉。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2009年后毕业的在广元地区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我们在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方面给予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可以在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栏目中浏览,如有不详之处也可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单位: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839—3305849)。
三、我市为促进广元地区18—40岁的有志青年创业,市委、市政府打造了青春创业产业园,为在广元市城区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居住、研发、经营场地及服务等支持,你若需了解详情,可电话咨询广元市团委,联系电话:0839—32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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