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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建筑公司扣押证件
写信时间 2016/3/4 10:58:09 回复时间 2016/3/14 16:32:52
信件内容 贵局你好,2年前我将本人的二级建造师证件注册到广元本地某一家建筑公司,期间偶尔出场开标,算是一份兼职,现因为一些工作原因我需要将本人的二级建造师证件转注册到成都的一家单位,而原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给我转注册,我与原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很多都是口头协议,也无经济上的纠纷,然不给我转注册导致我今年的工作无法开展,基本算是处于无业状态,请贵局给我一个建议,我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走司法程序。
回复内容 劳动仲裁受理的前提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三要素同时具备,即:从事的工作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受单位内部制度的管理、为单位付出劳动后由其发放工资报酬。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建筑公司之间更像是双方平等的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具有从属性。故建议你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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