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 31号文件中指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指出,职工取得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取得中级补贴1500,取得高级补贴2000,各市州根据急需职业可提高补贴标准。
以上内容是省财政厅、省人社局、财政部、人社部的出文,并要求简化程序,各地市积极通知,但我市人社网站并无相关通知和补贴领取流程!市民需要知道我市是否执行省上、部上的相关要求,是否相关补贴会对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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