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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川人社发2017 31号文件内容咨询
写信时间 2017/11/20 15:37:00 回复时间 2017/11/24 10:59:21
信件内容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 31号文件中指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指出,职工取得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取得中级补贴1500,取得高级补贴2000,各市州根据急需职业可提高补贴标准。 以上内容是省财政厅、省人社局、财政部、人社部的出文,并要求简化程序,各地市积极通知,但我市人社网站并无相关通知和补贴领取流程!市民需要知道我市是否执行省上、部上的相关要求,是否相关补贴会对应发放。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广元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14号)文件。我们结合广元实际,印制了宣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方式和渠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已将内容公布在广元就业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近期将公布在广元市人社网门户网站。 感谢您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政策咨询电话:0839-5572042,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1楼35、36号窗口。 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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