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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个人缴纳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对接
写信时间 2019/2/19 17:06:33 回复时间 2019/2/27 15:38:09
信件内容 您好,我目前是个人在成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累计年限已有四年(前两年为单位缴纳,后两年为个人缴纳)。目前考取广元公务员,我想请问个体缴纳的保险能否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对接?这四年能够计入工龄吗?如果存在个人与单位重复缴纳情况,如何申请退费?望回复。
回复内容 陈女士: 你好! 你于2019年2月19日给局长信箱的关于个人缴纳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对接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你提的几个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关于参保对接问题。自2018年11月以来,我市先后启动了省内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只要你符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条件并且由你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向广元市机保局申请办理人员新增业务后,即可办理省内的企业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细节请咨询市机保局基金征缴科,联系电话:5572503,5572515。 二、关于重复缴费问题。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5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与其当前身份对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对重复缴费时段的缴费予以清退。具体业务办理细节请咨询市机保局基金征缴科,联系电话:5572503,5572515。 三、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计算联系工龄。如有疑问请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咨询,联系电话:326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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