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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采用统一的计发办法,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直接关联。具体计发办法详见《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现上述两文件均可在网上搜索查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养老待遇的计算方式,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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