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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退保
写信时间 2013/7/15 17:54:58 回复时间 2013/7/26 9:01:24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打扰了,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个体参保(医保、社保)后,由于多种原因,现准备退保有什么规定,要求!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如何界定,如何退还呢?谢谢!
回复内容 徐建: 你好!现将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只有死亡、出国(出境)定居、调离统筹区域(只针对医保)的情形时可以退保,其他各种原因中途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记录: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2005年12月31日前按11%计入),医疗保险45周岁以下(含45岁)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按3.5%计入个人账户。参保期间个人账户不能退还,符合退保条件的才能按政策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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