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如你符合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可按规定申报办理。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