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吴明辉同志:
你向局长信箱咨询工伤赔偿的信访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答复如下:
从来信反映,你2011年12月遭受五级工伤,按照现行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你应享受以下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应予全额报销;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你受伤前18个月的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月平均工资);3、伤残津贴。你遭受五级工伤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你本人工资的70%;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至于你单位给你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按照上述政策进行核对。
我局咨询电话:3304151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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