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规定,"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哪里有效。
二、你在广州中山评审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在我市工作,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因此,你可以向当地职改部门申请确认。
三、今后,咨询职称方面的问题,可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或直接向市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