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职称评定
写信时间 2016/8/31 23:56:58 回复时间 2016/9/6 9:08:44
信件内容 本人在私企工作3年,2012年已由广州中山市人力资源部门评定为助理工程师,今年经过县紧缺人才引进进入体制内,县级人力资源部门不认可助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重新评定,本人已达到评定中级职称的条件,如此一来前期工作白费,即使今年再评初级也还要再等4年才能上中级。此次咨询有何文件规定不认可企业评定的职称,请给出具体文件和内容,望早日回复!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规定,"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哪里有效。 二、你在广州中山评审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在我市工作,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因此,你可以向当地职改部门申请确认。 三、今后,咨询职称方面的问题,可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或直接向市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