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局长你好:我是广旺集团公司的一名职工,从1996年5月至今在广旺集团公司九寨度假村工作。公司1996年5月至2007年6月没依法给我缴纳社保,我在2011年11月申请仲裁,广劳仲裁字(2011)笫47号。仲裁裁决公司办我补办1996年5月至2007年6月的社会保险。之后公司又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广劳仲裁字(2011)第47号,在后来公司又申请撤回撤销申请,法院准许,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广民特字第9号。现仲裁裁决书已生效已久,但是公司一直不执行。请问局长:我拿仲裁裁决书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可否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要求依法查处,是那个窗口在受理。如不受理我该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