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常晓俊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500元/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050人员属于就业困难对象,但需要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成功后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60177进行咨询。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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