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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医保
写信时间 2013/12/2 20:33:17 回复时间 2013/12/16 17:38:05
信件内容 你好。我于2013年6月底离开原公司。公司给我缴纳五险从2013年1月至六月份。当时正在办理社保卡。因办卡时说的是领卡后才能缴费。大厅不受理现金业务。可前不久我到社保大厅咨询我的医保时却告诉我已经脱保。我现在单位是个新单位。所以人都还没有办理保险。要年后才能把保险办下来。我是六月初就办了社保卡。可现在都没领到卡。更不知道怎么交费了。我还一直准备领到卡后才去补交费用。我今天咨询12333.答复是可以补交。但只能从补交之日算起。我前6个月不是白交了吗?并且这期间住院了又怎么办?请问这个脱保是我的责任吗?现在还可以续保吗?对不起。我关心的是医保现在脱保问题。现在能把2013年六月份以前的医保连续上吗?你们回复有人联系我了。可我没接过电话啊。这都不重要。只要帮我回复清楚就行了。拜托了。谢谢。祝工作愉快。
回复内容 张先生你好: 你反映的社保卡未领到,导致无法缴费而脱保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劳社〔2005〕49号)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三个月之内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用人单位按《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再次参保者,从再次参保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 按照你信件上反映的情况,经与市社保局核实,确认不存在不能收取现金的说法。即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在三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和医疗证手册在社保大厅直接办理续保手续,可以以现金方式缴纳当年剩余的医疗保险费,与是否办理社保卡无关。你现在仍可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从缴费中断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其余待遇不受影响。 谢谢你的关注。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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