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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人才引进
写信时间 2018/12/12 9:23:18 回复时间 2018/12/17 17:20:52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一名硕士研究生,最近我看到了 广人才办〔2018〕16号(关于发放公开考录(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的通知),。我觉得这不甚合理,因为在人社局未正式发文确定录用之前,我还并不能确定是否被录用,所以还不能算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人社局发文才能确定应聘成功,所以人才安家费应该以人社局确定录用的发文日期为基准才比较合理,希望领导能考虑机关单位工作的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感谢!
回复内容 “李”: 你好! 你致局长信箱反映人才引进安家费发放基准日期问题的来信收悉。由于你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现书面回复如下: 《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广组通〔2016〕144号)规定,通过公开考录(招聘)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纳入急需紧缺专业引才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经审核批准,由用人单位可按博士研究生每人7.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4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当前你还未被正式录(聘)用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安家补助发放范围。这是一项日常性事务,市人才办将按年度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助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电话咨询市人才办(联系电话:0839-326775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39-3314757)。 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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