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局长同志;你好
我是一名21岁的普通广元市市民(农村)。现遇到一个对于我来说很大的问题。事情经过如下。
2012年10月3日,我经过别人介绍在一处工地当施工员,和老板当时谈的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但是在2013年7月22日,老板让我收拾东西,第二天找他算账。可是他从2013年7月23日开始,一直不告诉我他在什么地方,有意躲着我,并且随时告诉我他在北京,新疆等地。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没有和他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我目前受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而寻求你们的帮助,到时候会不会按广元市最低工资发给我,如果真是那样我怎么生活。
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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