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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企业办理医保统帐结合缴纳比例是什么,我们是这月打算参保的
写信时间 2013/6/3 18:16:01 回复时间 2013/6/8 17:53:09
信件内容 企业办理医保统帐结合缴纳比例是什么,我们公司是这月要参保的,因为2013年政策还未出台,特来咨询2012年政策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对你咨询的政策回复如下: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的缴费比例,《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广府发〔2005〕13号) 第七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年工资总额的7.5%,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上回复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登录广元市医保信息网查询,也可咨询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联系电话:0839—3304590 祝愉快!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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