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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2021/9/7 6:03:17 回复时间 2021/9/9 8:39:53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广元市有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吗?我看很多地方都有~
回复内容 Sally: 您好!现就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咨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回复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 (三)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一)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见习期限见习补贴。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839-3260057 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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