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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社保转移
写信时间 2013/7/16 11:10:54 回复时间 2013/7/16 16:53:12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社保在省内可以转移不?我现在在成都上班了,以前在广元交的社保可以转到成都吗?如何办理,有什么规定政策?谢谢?
回复内容 小王: 你好! 一、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规定,跨省或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由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持相关证件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在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之前在转入地有参保缴费记录的需带上之前的缴费记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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