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李彩霞:
你好。你咨询超龄待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在校服务工作年限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能低于40%,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后续缴费协议书》。
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工作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请你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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