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规定,"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二、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与广元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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