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3/9/19 12:41:53 回复时间 2013/10/11 17:21:05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西藏海拔4000米以上当过兵,并有证明。回内地参加工作,退休后在藏工作的折算工龄算不算?如何算?
回复内容 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常年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即:每从事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常年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即:每从事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为连续工龄。 2、根据川人办发【2006】360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