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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私人企业社保缴纳
写信时间 2017/12/22 15:27:58 回复时间 2017/12/26 11:06:12
信件内容 请问私人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最迟12月几号缴纳?
回复内容 杨子: 你好!你的来信熟悉。 根据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中午12:00点。已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最晚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确保代扣成功,代扣不成功的人员应在缴费截止时前到参保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现场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得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后补缴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我市城乡居民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9日,请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及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代扣协议并按时缴费。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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