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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户籍及居住地均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在本市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根据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元市小额但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劳社[2009]99号文件要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具体负责办理,可通过经办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推荐两种贷款模式申请贷款。
1、经办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
第一步:金融机构放贷。借款人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按信贷政策规定受理和审查,符合信贷准入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放贷。
第二步:贴息推荐和备案。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且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由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借款人在取得贷款的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就业局(信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劳动者进城创业证明。
2、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办理贷款
第一步:借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项目提供、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第二步: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广元市个人或合伙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申贷材料。借款人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
(3)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5)“SIYB”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6)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论证报告;
(7)夫妻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8)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1张;
(9)《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3份;
(10)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第三步:社区审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查合格后,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内签注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上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四步:民主评议和资格审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借款人上述资料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和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需分别在借款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公示3天,并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签注审查意见,最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所有资料上报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复审。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就业、担保机构等单位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者申贷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批,并在《个人申请认定表》内签注会审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金融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步:放贷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由经办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给予承贷的意见,对需要担保的小额贷款申请,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步:贷款担保手续。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查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如下四种方式进行反担保:
(1)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由借款人所在地小额担保机构按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对审查需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小额担保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
(2)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作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或其他财务免收抵押登记费。
(3)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借款人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4)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借款人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按照广府办函〔2009〕218号文件第三条(二)款第1小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反担保,由审查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免除反担保的证明或凭证。
(1)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项目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
(2)信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管理人员)及科室工作人员5人以上联保,经办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步:放贷。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政策规定,你是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但你需决定你要创业的项目实体,并办理有合法手续(营业执照等证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不尽事宜,电话联系:32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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