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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6/5/26 11:26:45 回复时间 2016/5/31 17:00:15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是一位女职工,为检验室检验员,所在岗位常接触有毒有害的试药试剂,现因准备怀孕,申请单位调离原接触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但单位领导以还未怀起为由拒绝调岗,而本单位存在因病调岗的,想请教下我的申请受不受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保护,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调岗,如果单位不同意调岗,那么我边干着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作,一边怀孕,万一到时候小孩有什么的话,单位有没有法律责任?单位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侵范女性职工的利益和权利?有无违反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请解惑,谢谢!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写给局长信箱的信件已转交我支队。针对你信中咨询的问题,我队监察员已于5月30日下午通过电话向你做了详细的答复。 如还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到我队或通过电话和我们联系。(支队办公地址:市城区东坝劳动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839—3307164)。 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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