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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医保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7/12/13 22:12:29 回复时间 2017/12/21 9:55:42
信件内容 1.在利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若到苍溪一个乡镇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与在苍溪参保有差异么?有多大差异? 2.城乡居民医保户,患二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市政府文件规定:“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本人支付一个起付标准费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每次的门诊药费均可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报销,还是一年只能报销一次? 3. 以个体户身份参保人员(只保了住院),患一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市政府文件规定:“在其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并由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协议服务单位直接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以1500元为限。凡申报批准纳入我市特殊疾病门诊一类管理并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异地参保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账户上自主控制使用。”这段话的意思,可理解为每年只可报销特殊门诊费1500元? 4.仔细对比了广府发〔2017〕4号、广人社发〔2017〕7号和广劳社医〔2011〕13号、广人社发〔2012〕28号之间的规定,发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比以个体户身份参保(只保住院)要合算,对否?若理解不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以个体户身份参保(只保住院)之间的差异究竟在哪里?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机构对你所咨询的问题按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答复,现复函如下: 根据《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4号)、《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人社发〔2017〕7号)文件规定: 1、关于住院报销比例差异的问题。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市级统筹,参保人在广元市各县区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无差别; 2、关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二类报销的问题。我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二类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报销,起付线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员为70%;二档参保人员为75%,一年扣减一次起付线标准。发生费用即可在医院报销,无次数规定。 3、关于个体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门诊一类报销的问题。根据广劳社〔2003〕7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患第一类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第一类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不超过1500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1500元。 4、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差异问题。本着参保人员自愿的原则,参加哪一种保险,是否划算,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两种保险的差别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较高,且每年呈递增的趋势,住院报销比例相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例要高,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较低,报销比例也相应偏低。 以上答复意见若有疑问,请致电利州区医疗保险局咨询,咨询电话:0839-6183032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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