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是苍溪县某国有企业职工,2017年9月在苍溪县人民医院剖宫产生育一子,出院时共报销医疗费五千二百余元,今日单位通知医保局将生育津贴划到了单位账户,共113天生育津贴,单位讲要减去这113天单位所发的工资以及出院时所报销的五千二百多块钱。所以在这里咨询三个问题:一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明确了产假为158天,以及难产增加15天,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共计203天产假,为何报销的是113天津贴,这个数字怎么解释的? 二是,单位要扣减所发的工资这个懂,为啥要扣减出院时报销的五千多块钱?请问是否合法! 三是,据我了解生育津贴为该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请问是否正确?如正确为何我单位同一年生育的津贴标准不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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